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8年度,166號
TNDV,108,除,166,20190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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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66號
聲 請 人 陳忠雄 
代 理 人 陳瓊瑛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8年6月26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416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416號公示 催告,並經聲請人於民國107年11月30日刊登新聞紙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8年5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許育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楊意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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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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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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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台南集義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230 │ │1 │8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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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南集義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