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8年度,140號
TNDV,108,除,140,20190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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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40號
聲 請 人 林張語 

代 理 人 林継鴻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8年6月4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 前經聲請公示催告,並依本院107年度司催字第396號公告刊 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 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 聲請為除權判決,此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
三、查聲請人主張之事實,核與本院調閱上開公示催告卷宗相符 ,可信為真正。茲因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准予公示催告 ,並經聲請人於民國107年11月2日刊登新聞紙後,其申報權 利期間已於108年5月2日屆滿,期間內均無人向本院申報權 利及提出原股票。從而,聲請人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於法 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款,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協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8 日
書記官 曾美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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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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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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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8ND0454279-9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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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8NX0010865-0 │1 │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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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1NX0111508-5 │1 │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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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2NX0146054-8 │1 │170 │
├──┼──────────┼───────┼──┼──┤
│0005│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3NX0180931-9 │1 │159 │
├──┼──────────┼───────┼──┼──┤
│0006│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4NX0219248-1 │1 │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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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5NX0255853-6 │1 │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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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6NX0284875-6 │1 │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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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7NX0307618-5 │1 │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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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