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簡上字第81號上 訴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廖燦昌訴訟代理人 陳孟岭 黃豊盛被上訴人 林筱蓉即林良芩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玉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 蘇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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