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8年度,742號
TPDV,108,除,742,20190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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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742號
聲 請 人 森藝印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國輝 
代 理 人 林文正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131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5 月28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4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溫祖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4 日
書記官 李佳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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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8 年度除字第7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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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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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森藝印刷│第一商業銀│108年2月│39,480元 │KA6575285 │
│ │有限公司│行新店分行│5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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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森藝印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