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8年度,480號
TPDV,108,重訴,480,20190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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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重訴字第480號
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燦昌 
訴訟代理人 董秀容 
被   告 瑛弘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陳思伃 
被   告 鄭清海 
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6月11日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參仟捌佰萬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暨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 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 法第24條定有明文。經查,依本件原告所提之保證書第 7條 、約定書第20條之約定,兩造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 一審管轄法院(見本院卷第15、17、20、22、24頁),故本 院對本件訴訟自有管轄權,先予敘明。
二、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 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事由,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 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瑛弘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瑛弘公司 )於民國105年4月26日邀同被告陳思伃鄭清海為連帶保證 人,保證被告瑛弘公司現在及將來對原告所負之借款、票據 、墊款、保證、損害賠償及其他債務,於本金新臺幣(下同 )3,800萬元限額內負連帶清償責任。嗣被告瑛弘公司向原 告借款2筆,分別為:㈠2,380萬元,借款期間自105年4月28 日起至120年4月28日止,約定利息按原告公告之基準利率加 碼年息1.75%按月計算,每月為1期,前24個月為還本寬限期 ,自第25個月起,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㈡1,420萬元, 借款期間自107年10月17日起至108年4月17日止,約定利息 按原告公告之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加碼年息1.34%按月 計算,按月付息,到期還清借款本金及其他應付款項。前開



借款並均約定,如被告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時, 無須原告通知或催告,即喪失期限利益,全部債務應視為立 即到期,且如未按期繳納應繳額時,本金自到期日起,利息 自繳息日起,逾期6個月以內,應另按約定利率之1成加付違 約金,逾期6個月以上者,應另按約定利率之2成加付違約金 。詎被告瑛弘公司就前開借款僅分別繳納利息至107年12月 28日、107年12月17日,尚欠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未 為清償,被告依約已喪失期限利益,債務視為全部到期,迄 今仍有前開款項未受償。而被告陳思伃鄭清海為連帶保證 人,依法就前開借款應負連帶清償之責,原告自得依消費借 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起訴請求被告連帶返還借款之本 金、利息暨為約金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做任何聲明或陳 述。
三、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保證書、約定書、借據 、放款客戶授信明細查詢單等件為證(見本院卷第15至29頁 ),經核對保證書2份、約定書3份、借據、撥款申請書兼借 款憑證原本無訛,且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而不於 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復未提出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 第280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 1項之規定,即視同自認,原告上 開主張自堪信為真實。
四、從而,原告本於消費借貸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主 文第 1項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第85條第2項。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何若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5 日
書記官 黃怜瑄
附表:
┌──┬─────┬───┬─────────┬──────────────────────┐
│編號│計息本金(│約定年│利息起迄日 │ 違 約 金 │
│ │新臺幣) │利率 │ ├──────────┬───────────┤
│ │ │ │ │逾期在6個月以內,按 │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 │
│ │ │ │ │約定年利率10%計收 │約定年利率20%計收 │
├──┼─────┼───┼─────────┼──────────┼───────────┤
│ 1 │1,420萬 │2.43% │107年12月18日起至 │自107年12月18日起至 │108年6月18日起至清償日│




│ │ │ │清償日止 │108年6月17日止 │止 │
├──┼─────┼───┼─────────┼──────────┼───────────┤
│ 2 │2,380萬 │2.14% │107年12月29日起至 │自108年1月29日起至 │108年7月29日起至清償日│
│ │ │ │清償日止 │108年7月28日止 │止 │
├──┼─────┼───┴─────────┴──────────┴───────────┤
│合計│3,800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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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瑛弘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