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抵押權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89年度,15號
ILDV,89,訴,15,200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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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十五號
  原   告  甲○○○
              送達代收人 林映廷律師
右原告與被告宜德貨運股份有限公司、乙○○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等事件,原告起訴未
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經核定為新臺幣肆佰玖拾貳萬元,折合銀圓壹佰
陸拾肆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圓壹萬陸仟肆佰元,折合新臺幣肆萬玖仟貳佰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伍日內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六    月   一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B法   官 周健忠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六    月   三    日
~B法院書記官 王素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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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宜德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