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7年度,792號
TPDV,107,訴,792,201906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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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792號
原   告 紀乃元 
      紀仁樹 
      林碧珠 
      張懿心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華明律師
被   告 來泰廷 

      來俊吉 
      陳美英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仕翰律師
      陳俊翔律師
      游弘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子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 簡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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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