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08年度,32號
TPDM,108,易,32,201906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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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易字第3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紀雅玲
選任辯護人 陳奕安律師
      賴以祥律師
      絲漢德律師
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 年度偵字第2305
1 號),因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
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判決如下:
主 文
紀雅玲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緩刑叁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伍萬元。
事 實
一、紀雅玲於民國101 年間起受林睿君(藝名:Kimiko)委託, 負責為林睿君接洽處理產品代言、活動出席、商業活動演出 、廣告拍攝等演藝工作,並約定服務報酬以林睿君對外演出 及代言之工作所得百分之二十計算,紀雅玲因而為對林睿君 負有處理其演藝工作事務之人。紀雅玲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 法利益及損害林睿君之利益,利用其同時擔任址設新北市○ ○區○○路0 段000 號3 樓之尼賀傳播有限公司(下稱尼賀 公司)負責人,且係址設臺北市○○區○○○路000 巷00號 4 樓之國鑫整合行銷有限公司(下稱國鑫公司)總經理,實 際綜理國鑫公司營運事宜之機會,接續於附表一編號1 至13 所示時間,以尼賀公司或國鑫公司名義代表林睿君與各該編 號「廠商名稱」欄所示廠商簽立契約,並談妥林睿君工作所 得為如附表一編號1 至13「簽約金額」欄所示金額,然紀雅 玲為避免林睿君知悉該等實際簽約金額,竟以國鑫公司名義 與尼賀公司虛偽簽訂如附表二編號1 至13所示契約,並向林 睿君表示從事附表二編號1 至13所示演藝工作,可獲得附表 二編號1 至13「簽約金額」欄所示金額之工作所得,並以此 計算林睿君實際可獲取之演藝報酬,而為違背上開受託任務 ,致林睿君喪失原可獲得之演藝報酬共新臺幣(下同)5,01 萬9,000 元,而受有此等財產上損害。
二、案經林睿君訴請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報請臺灣臺北 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上開事實,業據被告紀雅玲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見本院 易字卷【下稱本院卷】第134 頁、第205 頁),核與附表四 「供述證據」欄所示各證人證述大致相符,並有附表一、二 所示契約書、附表五「非供述證述」欄所示證據附卷可稽(



詳細之證據名稱及頁數詳附表一、二、四、五所載,偵查卷 對照表詳如附表六),足認被告前揭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予 採信。綜上,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予依法 論科。
二、論罪科刑:
㈠罪名: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42 條第1 項之背信罪。 ㈡罪數關係:
被告於附表一編號1 至13所示時間,以尼賀公司或國鑫公司 名義代表告訴人與各該編號「廠商名稱」欄所示廠商簽立契 約後,旋即於附表二編號1 至13所示時間,以國鑫公司名義 與尼賀公司虛偽簽訂如附表二編號1 至13所示契約,以附表 二編號1 至13「簽約金額」欄所示金額計算告訴人可獲取之 工作所得,被告上開行為,均係利用告訴人持續進行演藝工 作期間,代告訴人向廠商洽談工作合作之機會所為,顯係出 於單一背信犯意接續而為之數個舉動,為接續犯,應論以一 罪。又刑法第342 條規定於103 年6 月18日修正公布,並於 同年月20日施行,而被告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跨越上開103 年6 月20日施行之新舊法,其中部分行為在舊法時期,部分 行為在新法施行之後,即應依最後行為終了時之法律處斷, 不發生行為後法律變更問題,附此敘明。
㈢量刑:
爰審酌被告本應善盡任務,竟罔顧職責,先以國鑫公司或尼 賀公司名義與廠商簽約,復虛偽以國鑫公司及尼賀公司名義 互訂契約,據此隱匿告訴人原可獲取之利益,明顯違背受託 任務,所為實有不該;惟念被告犯罪後終能坦認犯行之態度 ,且其前無犯罪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 可參;兼衡被告自陳大學法律系畢業之智識程度,畢業後從 事傳媒工作約17、18年,現每月薪水5 萬元等生活狀況(見 本院卷第209 頁),復考量被告已與告訴人成立和解並賠償 其損失,有告訴人108 年4 月25日陳報狀暨附件和解書存卷 可考(見本院卷第99至111 頁),暨其等犯罪動機、目的、 手段等一切情狀,認檢察官求處有期徒刑1 年,尚稱妥適, 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儆。
㈣緩刑:
末查,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 前開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 固非可取,惟審酌被告犯罪後坦認犯行,深具悔悟,復與告 訴人成立和解並賠償告訴人損失,堪認被告已盡力修復其犯 罪所造成之損害,且告訴人亦表示同意給予被告緩刑之機會



等語(見本院卷第97頁),是本院認被告經此偵審程序及罪 刑之宣告後,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所受宣告之刑以暫不 執行為適當,並衡酌本案之犯罪程度,爰宣告緩刑3 年,以 勵自新。又為促使被告日後遵守法治,認有課予一定負擔之 必要,爰併依刑法第74條第2 項第4 款規定,命其應向公庫 支付25萬元。倘被告未遵循本院所諭知如主文所示緩刑期間 之負擔,情節重大,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 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依刑事訴訟法第476 條及刑法第75條 之1 第1 項第4 款之規定,檢察官得向本院聲請撤銷上開緩 刑之宣告,併予敘明。
三、不予宣告沒收之說明:
㈠被告行為後,刑法有關沒收之規定,業於104 年12月17日修 正公布,於105 年7 月1 日施行,並認沒收本質上非屬關於 刑罰權事項,而於修正後刑法第2 條第2 項規定,適用裁判 時之法律。次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刑 法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亦定有明文,但犯罪所得已實際合 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同條第5 項定有明 文。又宣告前開沒收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 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 不宣告或酌減之,同法第38條之2 第2 項亦定有明文。 ㈡被告以製作附表一、二所示契約方式,隱匿如附表三所示金 額6,27萬3,750 元(起訴書誤載為「6,27萬6,900 元」,應 予更正),然被告代告訴人接洽處理產品代言、活動出席、 商業活動演出、廣告拍攝等演藝工作後,依約定被告可從中 取得告訴人對外演出及代言之工作所得(含稅)之百分之二 十,告訴人則獲取百分之八十等節,業據告訴人於偵查中證 述綦詳(見他二卷第128 頁,偵查卷對照表詳附表六)。是 被告以上開方式致告訴人受有5,01萬9,000 元(計算式:附 表三「隱匿金額」欄所示總額6,27萬3,750 元×80% )之財 產損害,此即為被告因本案背信行為所獲得之財產價值,核 屬被告之犯罪所得,從而,起訴書認被告之犯罪所得為6,27 萬6,900 元等語,容有誤會。
㈢又被告與告訴人就本案已成立和解,業已賠償告訴人350 萬 元乙節,有告訴人108 年4 月19日、同年月25日陳報狀暨附 件和解書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97頁、第99至111 頁)。被 告實際賠償之金額固與本案犯罪所5,01萬9,000 元,尚有1, 51萬9,000 元之差距,惟觀諸和解書,可知被告尚支付告訴 人3 本書籍之版稅並轉讓出版合約及相關權利、且同意轉讓 2 首音樂著作權與告訴人(見本院卷第101 至111 頁),雙 方以此方式就本案背信犯行與另案民事事件,一併達成協議



,結清雙方所有相關賠償請求。審酌沒收規定之意旨在於杜 絕被告保有犯罪不法利得,而本案雙方既已透過上開協議, 進行實質之委任關係清算,將本案被告原應歸還告訴人之款 項與其處理告訴人其他事項可分配取得之利益併予結算,而 合意以前揭方式結清,倘再諭知沒收上開差額之犯罪所得, 將使被告承受過度之不利益,顯屬過苛,依刑法第38條之2 第2 項規定,爰不予宣告沒收犯罪所得,併此敘明。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 條第2 項、第342 條、第74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第4 款、第38條之2 第2 項,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許文琪提起公訴,由檢察官郭昭吟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8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鈺珍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葉潔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8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42 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
│編│ 廠商名稱 │ 簽約日期 │合約期間或活動│ 簽約內容 │簽約對象│ 簽約金額 │ 證據出處 │
│號│ │ │日期 │ │ │ (新臺幣) │ │
├─┼──────┼───────┼───────┼──────┼────┼──────┼───────┤
│1 │定贏傳媒股份│101 年12月25日│101 年12月20日│IPSA有氧美肌│國鑫公司│315,000元 │見他二卷第229 │
│ │有限公司(受│ │至102 年5 月31│專案網路合作│ │ │至233 頁 │
│ │法倈麗國際股│ │日 │方案 │ │ │ │
│ │份有限公司委│ │ │ │ │ │ │
│ │託辦理) │ │ │ │ │ │ │




├─┼──────┼───────┼───────┼──────┼────┼──────┼───────┤
│2 │楷模公共關係│102年5月7日 │102 年7 月15日│2013年留蘭香│國鑫公司│210,000元 │見他二卷第253 │
│ │顧問股份有限│ │至9 月10日(影│-V臉操影片之│ │ │至255 頁 │
│ │公司(受台灣│ │片使用期間) │合作名人 │ │ │ │
│ │留蘭香股份有│ │ │ │ │ │ │
│ │限公司委託辦│ │ │ │ │ │ │
│ │理) │ │ │ │ │ │ │
├─┼──────┼───────┼───────┼──────┼────┼──────┼───────┤
│3 │美商如新華茂│102 年7 月17日│102 年6 月14日│NU SKIN 品牌│國鑫公司│2,667,000元 │見他三卷第105 │
│ │股份有限公司│ │至102 年7 月20│TR90新品上市│ │ │至111 頁 │
│ │台灣分公司(│ │日 │輔宣品拍攝 │ │ │ │
│ │委託木馬廣告│ │ │ │ │ │ │
│ │有限公司辦理│ │ │ │ │ │ │
│ │) │ │ │ │ │ │ │
├─┼──────┼───────┼───────┼──────┼────┼──────┼───────┤
│4 │微星科技股份│102 年8 月20日│102 年9 月5 日│2013 MSI微星│國鑫公司│60,900 元 │見他二卷第245 │
│ │有限公司職工│ │下午6 時至7 時│科技公司內部│ │ │至247 頁 │
│ │福利委員會 │ │30分 │企業講座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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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美商如新華茂│102 年8 月31日│102 年9 月16日│2013年澳門喜│國鑫公司│2,625,000元 │見他三卷第81至│
│ │股份有限公司│ │至17日 │來登酒店NU │ │ │85頁 │
│ │台灣分公司(│ │ │SKIN創星學院│ │ │ │
│ │委託木馬廣告│ │ │活動演出 │ │ │ │
│ │有限公司辦理│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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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大漢整合行銷│102 年9 月24日│102 年10月20日│三星路跑活動│國鑫公司│157,500元 │見他二卷第151 │
│ │股份有限公司│ │上午6 時30分至│ │ │ │至157 頁 │
│ │ │ │9 時 │ │ │ │ │
├─┼──────┼───────┼───────┼──────┼────┼──────┼───────┤
│7 │就業情報資訊│102 年10月20日│102 年10月24日│「百人逗陣來│國鑫公司│70,350 元 │見他二卷第159 │
│ │股份有限公司│ │上午10時至12時│,健康動起來│ │ │頁 │
│ │(受臺北市政│ │ │!」百人健康│ │ │ │
│ │府勞動局委託│ │ │營活動講師 │ │ │ │
│ │辦理)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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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準程國際股份│103年1月6日 │103 年1 月1 日│「思薇爾 │國鑫公司│1,260,000元 │見他二卷第213 │
│ │有限公司(委│ │至104 年7 月31│SWEAR 內衣」│ │ │至219 頁 │
│ │託英泰廣告事│ │日 │形象廣告代言│ │ │ │
│ │業股份有限公│ │ │人 │ │ │ │




│ │司辦理)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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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精采公關顧問│103年8月1日 │103 年8 月5 日│MTG 上市記者│尼賀公司│189,000元 │見他五卷第133 │
│ │股份有限公司│ │上午10時至下午│會活動出席名│ │ │頁 │
│ │(受愛姆緹姬│ │2 時30分 │人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委託辦理)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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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磐石國際行銷│103 年8 月18日│簽約日至104 年│「UDR 膠原蛋│國鑫公司│367,500元 │見他二卷第143 │
│ │有限公司 │ │9 月30日 │白商品系列」│ │ │至149 頁 │
│ │ │ │ │平面形象廣告│ │ │ │
│ │ │ │ │代言人 │ │ │ │
│ │ ├───────┼───────┼──────┤ ├──────┼───────┤
│ │ │104 年7 月30日│簽約日至105 年│「UDR 膠原蛋│ │472,500元 │見他二卷第135 │
│ │ │ │9 月30日 │白商品系列」│ │ │至141 頁 │
│ │ │ │ │平面形象廣告│ │ │ │
│ │ │ │ │代言人 │ │ │ │
├─┼──────┼───────┼───────┼──────┼────┼──────┼───────┤
│11│不來梅股份有│104 年3 月12日│104 年3 月12日│ASUS輕薄筆電│國鑫公司│210,000元 │見他三卷第71至│
│ │限公司(受華│ │至104 年4 月30│社群操作計畫│ │ │73頁 │
│ │碩聯合科技股│ │日 │行銷宣傳活動│ │ │ │
│ │份有限公司委│ │ │ │ │ │ │
│ │託辦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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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台灣赫斯特媒│104 年3 月23日│104 年3 月31日│「Kiehl's 契│國鑫公司│73,500 元 │見偵三卷第145 │
│ │體股份有限公│ │(起訴書誤載為│爾氏4 月份專│ │ │至149頁 │
│ │司(受台灣萊│ │104 年4 月15日│案紫鳶青春肌│ │ │ │
│ │雅股份有限公│ │前) │活露產品」臉│ │ │ │
│ │司委託辦理)│ │ │書貼文之合作│ │ │ │
│ │ │ │ │事宜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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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傑眾公共關係│104 年9 月(無│104年9月9日 │奧迪公司活動│國鑫公司│105,000元 │見他六卷第9頁 │
│ │顧問股份有限│簽訂書面契約)│ │之舞蹈教學表│ │ │ │
│ │公司 │ │ │演 │ │ │ │
└─┴──────┴───────┴───────┴──────┴────┴──────┴───────┘
附表二
┌─┬────┬───────┬───────┬──────┬────┬──────┬───────┐
│編│廠商名稱│ 簽約日期 │合約期間或活動│ 簽約內容 │簽約對象│ 簽約金額 │ 證據出處 │




│號│ │ │日期 │ │ │ (新臺幣) │ │
├─┼────┼───────┼───────┼──────┼────┼──────┼───────┤
│1 │國鑫公司│101 年12月28日│101 年12月20日│IPSA有氧美肌│尼賀公司│210,000元 │見他一卷第31至│
│ │ │ │至102 年5 月31│專案網路合作│ │ │35頁 │
│ │ │ │日 │方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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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國鑫公司│102年5月7日 │102 年7 月15日│2013年留蘭香│尼賀公司│189,000元 │見他一卷第69至│
│ │ │ │至同年9 月10日│-V臉操影片之│ │ │71頁 │
│ │ │ │(影片使用期間│合作名人 │ │ │ │
│ │ │ │) │ │ │ │ │
├─┼────┼───────┼───────┼──────┼────┼──────┼───────┤
│3 │國鑫公司│102 年7 月18日│102 年6 月14日│NU SKIN 品牌│尼賀公司│420,000元 │見他一卷第63至│
│ │ │ │至102 年7 月20│TR90新品上市│ │ │67頁 │
│ │ │ │日 │輔宣品拍攝 │ │ │ │
├─┼────┼───────┼───────┼──────┼────┼──────┼───────┤
│4 │國鑫公司│102 年8 月20日│102 年9 月5 日│2013 MSI微星│尼賀公司│31,500 元 │見他一卷第59至│
│ │ │ │下午6 時至7 時│科技公司內部│ │ │61頁 │
│ │ │ │30分 │企業講座 │ │ │ │
├─┼────┼───────┼───────┼──────┼────┼──────┼───────┤
│5 │國鑫公司│102 年8 月31日│102 年9 月16日│2013年澳門喜│尼賀公司│315,000元 │見他一卷第47至│
│ │ │ │至17日 │來登酒店NU │ │ │51頁 │
│ │ │ │ │SKIN創星學院│ │ │ │
│ │ │ │ │活動演出 │ │ │ │
├─┼────┼───────┼───────┼──────┼────┼──────┼───────┤
│6 │國鑫公司│102 年9 月24日│102 年10月20日│三星路跑活動│尼賀公司│52,500 元 │見他一卷第97至│
│ │ │ │上午6 時30分至│ │ │ │101頁 │
│ │ │ │9 時 │ │ │ │ │
├─┼────┼───────┼───────┼──────┼────┼──────┼───────┤
│7 │國鑫公司│102 年10月15日│102 年10月24日│「百人逗陣來│尼賀公司│31,500 元 │見他一卷第103 │
│ │ │ │上午10時至12時│,健康動起來│ │ │至105頁 │
│ │ │ │ │!」百人健康│ │ │ │
│ │ │ │ │營活動講師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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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國鑫公司│103 年1 月26日│103 年2 月1 日│「思薇爾 │尼賀公司│525,000元 │見他一卷第73至│
│ │ │ │至104 年7 月31│SWEAR 內衣」│ │ │79頁 │
│ │ │ │日 │形象廣告代言│ │ │ │
│ │ │ │ │人 │ │ │ │
├─┼────┼───────┼───────┼──────┼────┼──────┼───────┤
│9 │國鑫公司│103 年7 月30日│103 年8 月5 日│MTG 上市記者│尼賀公司│105,000元 │見他一卷第39頁│




│ │ │ │上午10時30分至│會活動出席名│ │ │ │
│ │ │ │下午2 時30分 │人 │ │ │ │
├─┼────┼───────┼───────┼──────┼────┼──────┼───────┤
│10│國鑫公司│103 年8 月18日│簽約日至104 年│「UDR 膠原蛋│尼賀公司│189,000元 │見他一卷第107 │
│ │ │ │9 月30日 │白商品系列」│ │ │至113頁 │
│ │ │ │ │平面形象廣告│ │ │ │
│ │ │ │ │代言人 │ │ │ │
│ ├────┼───────┼───────┼──────┼────┼──────┼───────┤
│ │國鑫公司│104 年7 月30日│簽約日至105 年│「UDR 膠原蛋│尼賀公司│189,000元 │見偵一卷第35至│
│ │ │ │9 月30日 │白商品系列」│ │ │41頁 │
│ │ │ │ │平面形象廣告│ │ │ │
│ │ │ │ │代言人 │ │ │ │
├─┼────┼───────┼───────┼──────┼────┼──────┼───────┤
│11│國鑫公司│104 年3 月12日│104 年3 月12日│ASUS輕薄筆電│尼賀公司│126,000元 │見他一卷第41至│
│ │ │ │至104 年4 月30│社群操作計畫│ │ │43頁 │
│ │ │ │日 │行銷宣傳活動│ │ │ │
├─┼────┼───────┼───────┼──────┼────┼──────┼───────┤
│12│國鑫公司│104 年3 月23日│104 年4 月15日│「Kiehl's 契│尼賀公司│52,500 元 │見他一卷第55至│
│ │ │ │前 │爾氏4 月份專│ │ │57頁 │
│ │ │ │ │案紫鳶青春肌│ │ │ │
│ │ │ │ │活露產品」臉│ │ │ │
│ │ │ │ │書貼文之合作│ │ │ │
│ │ │ │ │事宜 │ │ │ │
├─┼────┼───────┼───────┼──────┼────┼──────┼───────┤
│13│國鑫公司│不詳(無簽訂書│104年9月9日 │奧迪公司活動│尼賀公司│73,500 元 │見他一卷第95頁│
│ │ │面契約) │ │之舞蹈教學表│ │ │ │
│ │ │ │ │演 │ │ │ │
└─┴────┴───────┴───────┴──────┴────┴──────┴───────┘
附表三
┌─┬────────┬───────┬───────┬────────┐
│編│ 簽約內容 │原簽約金額 │虛偽簽約金額 │ 隱匿金額 │
│號│ │(新臺幣) │(新臺幣) │(新臺幣) │
│ │ │(附表一) │(附表二) │(原簽約金額與虛│
│ │ │ │ │偽簽約金額之差額│
│ │ │ │ │) │
├─┼────────┼───────┼───────┼────────┤
│1 │IPSA有氧美肌專案│ 315,000元│ 210,000元 │ 105,000元│
│ │網路合作方案 │ │ │ │
├─┼────────┼───────┼───────┼────────┤
│2 │2013年留蘭香-V臉│ 210,000元│ 189,000元 │ 21,000 元│




│ │操影片之合作名人│ │ │ │
├─┼────────┼───────┼───────┼────────┤
│3 │NU SKIN 品牌TR90│ 2,667,000元│ 420,000元 │ 2,247,000 元│
│ │新品上市輔宣品拍│ │ │ │
│ │攝 │ │ │ │
├─┼────────┼───────┼───────┼────────┤
│4 │2013 MSI微星科技│ 60,900 元│ 31,500 元 │ 29,400 元│
│ │公司內部企業講座│ │ │ │
├─┼────────┼───────┼───────┼────────┤
│5 │2013年澳門喜來登│ 2,625,000 元│ 315,000元 │ 2,310,000元│
│ │酒店NU SKIN 創星│ │ │ │
│ │學院活動演出 │ │ │ │
├─┼────────┼───────┼───────┼────────┤
│6 │三星路跑活動 │ 157,500元│ 52,500 元 │ 105,000元│
├─┼────────┼───────┼───────┼────────┤
│7 │「百人逗陣來,健│70,350元(起訴│ 31,500 元 │38,850元(起訴書│
│ │康動起來!」 │書誤載為「7 萬│ │誤載為「4 萬2,00│
│ │百人健康營活動講│3,500 元」,應│ │0 元」,應予更正│
│ │師 │予更正) │ │) │
├─┼────────┼───────┼───────┼────────┤
│8 │「思薇爾SWEAR 內│ 1,260,000元│ 525,000元 │ 735,000元│
│ │衣」形象廣告代言│ │ │ │
│ │人 │ │ │ │
├─┼────────┼───────┼───────┼────────┤
│9 │MTG 上市記者會活│ 189,000元│ 105,000元 │ 84,000 元│
│ │動出席名人 │ │ │ │
├─┼────────┼───────┼───────┼────────┤
│10│「UDR 膠原蛋白商│ 367,500元│ 189,000元 │ 178,500元│
│ │品系列」平面形象│ │ │ │
│ │廣告代言人 │ │ │ │
│ ├────────┼───────┼───────┼────────┤
│ │「UDR 膠原蛋白商│ 472,500元│ 189,000元 │ 283,500元│
│ │品系列」平面形象│ │ │ │
│ │廣告代言人 │ │ │ │
├─┼────────┼───────┼───────┼────────┤
│11│ASUS輕薄筆電社群│ 210,000元│ 126,000元 │ 84,000 元│
│ │操作計畫行銷宣傳│ │ │ │
│ │活動 │ │ │ │
├─┼────────┼───────┼───────┼────────┤
│12│「Kiehl's 契爾氏│ 73,500 元│ 52,500 元 │ 21,000 元│




│ │4 月份專案紫鳶青│ │ │ │
│ │春肌活露產品」臉│ │ │ │
│ │書貼文之合作事宜│ │ │ │
│ │ │ │ │ │
├─┼────────┼───────┼───────┼────────┤
│13│奧迪公司活動之舞│ 105,000元│ 73,500 元 │ 31,500 元│
│ │蹈教學表演 │ │ │ │
├─┼────────┼───────┼───────┼────────┤
│合│ │ │ │6,273,750 元(起│
│計│ │ │ │訴書誤載為「627 │
│ │ │ │ │萬6,900 元」,應│
│ │ │ │ │予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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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
│編號│ 供述證據 │ 備註 │
├──┼──────────────────┼──────┤
│ 1 │證人即告訴人林睿君於偵查中之證述(見│ │
│ │他二卷第128 至130 頁、第204 至206 頁│ │
│ │) │ │
├──┼──────────────────┼──────┤
│ 2 │證人黃玉珠於偵查中之證述(見他三卷第│ │
│ │188 至192 頁) │ │
├──┼──────────────────┼──────┤
│ 3 │證人余欣潔於偵查中之證述(見他三卷第│ │
│ │206 至213 頁) │ │
├──┼──────────────────┼──────┤
│ 4 │證人余敏瑄於偵查中之證述(見偵三卷第│ │
│ │115 至119 頁) │ │
├──┼──────────────────┼──────┤
│ 5 │證人即法倈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務李瓊│附表一編號1 │
│ │玟於偵查中之證述(見偵二卷第113 至 │ │
│ │114頁) │ │
├──┼──────────────────┼──────┤
│ 6 │證人即定贏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廖士│附表一編號1 │
│ │儼於偵查中之證述(見偵三卷第7 至9 頁│ │
│ │、偵四卷第8 頁、第11頁) │ │
├──┼──────────────────┼──────┤
│ 7 │證人即楷模公共關係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等│附表一編號2 │
│ │集團總管理處副總經理黃永源於偵查中之│ │




│ │證述(見他五卷第153至154 頁、第156至│ │
│ │158 頁、偵四卷第8 至9 頁、第11頁) │ │
├──┼──────────────────┼──────┤
│ 8 │證人即微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師林義│附表一編號4 │
│ │勝於偵查中之證述(見他五卷第15至18頁│ │
│ │、偵四卷第38至39頁) │ │
├──┼──────────────────┼──────┤
│ 9 │證人即木馬廣告有限公司客務總監鎖思函│附表一編號3 │
│ │於偵查中之證述(見他五卷第61至64頁)│、5 │
├──┼──────────────────┼──────┤
│ 10 │證人即大漢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附表一編號6 │
│ │副總監童宜蔓於偵查中之證述(見偵一卷│ │
│ │第139 至140 頁) │ │
├──┼──────────────────┼──────┤
│ 11 │證人即大漢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行銷專│附表一編號6 │
│ │員林佑澤於偵查中之證述(見偵二卷第75│ │
│ │至77頁、偵四卷第39至40頁) │ │
├──┼──────────────────┼──────┤
│ 12 │證人即就業情報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網路行│附表一編號7 │
│ │銷企劃趙彥博於偵查中之證述(見偵二卷│ │
│ │第103 至105 頁、偵四卷第143 至144 頁│ │
│ │) │ │
├──┼──────────────────┼──────┤
│ 13 │證人即英泰廣告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副│附表一編號8 │
│ │總經理吳聯信於偵查中之證述(見他五卷│ │
│ │第209 至212 頁、偵四卷第127 至129 頁│ │
│ │) │ │
├──┼──────────────────┼──────┤
│ 14 │證人即精采公關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附表一編號9 │
│ │理施立芹於偵查中之證述(見他五卷第15│ │
│ │4 至156 頁、偵四卷第9 至11頁) │ │
├──┼──────────────────┼──────┤
│ 15 │證人即磐石國際行銷有限公司經理張惠蘭│附表一編號10│
│ │於偵查中之證述(見他六卷第59至62頁)│ │
├──┼──────────────────┼──────┤
│ 16 │證人即不來梅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張文健│附表一編號11│
│ │於偵查中之證述(見偵三卷第165 至167 │ │
│ │頁、偵四卷第79至80頁) │ │
├──┼──────────────────┼──────┤
│ 17 │證人即台灣赫斯特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廣告│附表一編號12│




│ │總監楊可立於偵查中之證述(見偵三卷第│ │
│ │141 至143 頁) │ │
├──┼──────────────────┼──────┤
│ 18 │證人即台灣赫斯特媒體股份有限公司網站│附表一編號12│
│ │企劃李孟育於偵查中之證述(見偵三卷第│ │
│ │201 至202 頁、偵四卷第137 至138 頁)│ │
├──┼──────────────────┼──────┤
│ 19 │證人即傑眾公共關係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總│附表一編號13│
│ │監張筱涵於偵查中之證述(見他六卷第23│ │
│ │至25頁、偵四卷第78至79頁 │ │
└──┴──────────────────┴──────┘
附表五
┌──┬──────────────────┬──────┬──────┐
│編號│ 非供述證據 │ 附卷處 │ 備註 │
├──┼──────────────────┼──────┼──────┤
│ 1 │⑴法倈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102 年5 月24│偵二卷第117 │附表一編號1 │
│ │ 日傳票 │至161頁 │ │
│ │⑵法倈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102 年5 月8 │ │ │
│ │ 日支付申請單 │ │ │
│ │⑶定贏傳媒股份有限公司102 年3 、4 月│ │ │
│ │ 份統一發票 │ │ │
│ │⑷法倈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結算表 │ │ │
│ │⑸IPSA有氧美肌全攻略結案報告 │ │ │
├──┼──────────────────┼──────┼──────┤
│ 2 │IPSA有氧美肌網路合作專案合約書範本 │偵三卷第11至│附表一編號1 │
│ │ │27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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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台灣留蘭香股份有限公司106 年4 月14日│他五卷第73至│附表一編號2 │
│ │CA-0000-00-00 號函暨附件: │91頁 │ │
│ │①楷模公共關係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與國鑫│ │ │
│ │ 整合行銷有限公司102 年5 月7 日簽立│ │ │
│ │ 之工作承攬合約書 │ │ │
│ │②請款單 │ │ │
│ │③國鑫整合行銷有限公司102 年5、6 月 │ │ │
│ │ 份之統一發票 │ │ │
│ │④楷模公共關係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支存帳│ │ │
│ │ 戶交易明細 │ │ │
│ │⑤台灣留蘭香股份有限公司付款相關紀錄│ │ │
├──┼──────────────────┼──────┼──────┤
│ 4 │楷模公共關係顧問股份有限公司106 年7 │他五卷第99至│附表一編號2 │




│ │月13日模字第1060713001號函暨附件: │109 頁 │ │
│ │①楷模公共關係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與國鑫│ │ │
│ │ 整合行銷有限公司102 年5 月7日簽立 │ │ │
│ │ 之工作承攬合約書 │ │ │
│ │②請款單 │ │ │
│ │③國鑫整合行銷有限公司102 年5 、6 月│ │ │
│ │ 份之統一發票 │ │ │
│ │④楷模公共關係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支存帳│ │ │
│ │ 戶交易明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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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美商如新華茂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10│他五卷第27至│附表一編號3 │
│ │6 年3 月30日如新法字第106033001 號函│43頁 │、5 │
│ │暨附件: │ │ │
│ │①美商如新華茂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
│ │ 與國鑫整合行銷有限公司於102 年7 月│ │ │
│ │ 17日簽立之運動VDO 演出及拍攝工作承│ │ │
│ │ 攬合約書 │ │ │
│ │②102 年8 月31日簽立之2013年創星學院│ │ │
│ │ 活動演出協議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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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美商如新華茂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楷模公共關係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傑眾公共關係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英泰廣告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商如新華茂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精采公關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就業情報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漢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法倈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留蘭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磐石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準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微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定贏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萊雅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木馬廣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尼賀傳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雅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茂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傳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