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08年度,409號
TCDV,108,司催,409,20190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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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催字第409號
聲 請 人 曾麗芬建築師事務所

法定代理人 曾麗芬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陳明聲請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並提出相關釋明文
  件。
二、請確認系爭票據發票人「施聿芳」為何人?記載是否正確?
三、請確認系爭票據之票據種類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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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