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7580號
TCDV,108,司促,17580,201906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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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7580號
債 權 人 許雅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丞駿即覲美容養生館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消費金額新臺幣50,000元及全部課程78堂之釋明資料
   。
  ㈡確認全部課堂78堂是否正確?(因與狀附二張購物契約合
   約總堂數76堂不相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 王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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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