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6517號
債 權 人 戴婉欣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長髮控有限公司、施百修、梅晉瑋發支
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施百修究為「債務人」或「僅為長髮控有限公司之法
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賴亮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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