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5866號
TCDV,108,司促,15866,20190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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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5866號
債 權 人 台灣三菱電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駿殿 


債 務 人 久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債 務 人 禾宗工程設計有限公司



上二人共同
法定代理人 葉榮吉 


 
一、㈠債務人久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
   壹萬柒仟陸佰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㈡債務人禾宗工程設計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
   壹萬柒仟陸佰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㈢前二項債務如任一債務人為清償,另一債務人於清償範圍
   內同免給付責任。
  ㈣債務人應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 賴亮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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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三菱電梯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禾宗工程設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久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三菱電梯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工程設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