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5668號
TCDV,108,司促,15668,20190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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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5668號
債 權 人 麗鑫綜合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霖懿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將同美食事業有限公司顏百駿、將財
國際事業有限公司、顏國隆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臺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將財國際事業有限公司業於
   民國108年4月17日府授經商字第1080719999號函准予解散
   ,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代理人姓名及
   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
   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
   股東會議紀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
   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
   院參辦(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第
   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㈡提出債務人將同美食事業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顏國隆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
   記事均勿省略)。
  ㈢請確認是否對債務人等請求連帶給付?如是,應具狀更正
   ,並提出更正後之支付命令繕本10件。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1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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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麗鑫綜合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將財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將同美食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