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5656號
債 權 人 陳楚霖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瑋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張享坤發支付
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債務人公司名稱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更正;另補債
務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1 日
書記官 賴亮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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