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3254號
TCDV,108,司促,13254,201906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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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3254號
債 權 人 周采嬅即周素綿


債 權 人 周恆毅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益伸張秀娥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釋明請求債務人負連帶清償責任依據為何?(按民法第
   272條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
   責任者,為連帶債務,無前項之明示時,連帶債務之成立
   ,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
  ㈡委託書正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5  日
            書記官 王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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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