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3254號
債 權 人 周采嬅即周素綿
債 權 人 周恆毅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益伸、張秀娥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釋明請求債務人負連帶清償責任依據為何?(按民法第
272條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
責任者,為連帶債務,無前項之明示時,連帶債務之成立
,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
㈡委託書正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5 日
書記官 王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