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土地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7年度,3181號
TCDV,107,訴,3181,201906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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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181號
原   告 蘇明商 
      賴周坤 
      巫秀霞 
      程永龍 
      張卉姍 
      何坤耀 
      楊知侑 
      楊修瑋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洪明立律師
被   告 黃志仁 
      張烜綺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7月24日下午2時,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被告2人於言詞辯論終結後,於108年6月18日具狀表示同意原告所提協議內容,並請求再開辯論,為維護兩造權益,爰予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4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世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4 日
書記官 黃善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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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