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訴字第244號
原 告 白語瑄
王建仁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謝英吉律師
被 告 台中旅館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歆義
訴訟代理人 王一翰律師
林心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7月1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游文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2 日
書記官 楊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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