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8年度,929號
TCDM,108,訴,929,20190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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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929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徐子揚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度少連偵緝字
第32號),除本案起訴書附表編號5 部分,原經被告另涉嫌組織
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 年度上訴字第
255 號)承辦法院參酌最高法院107 年度台上字第1066號刑事判
決意旨,認與該案之參與犯罪組織罪嫌具有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
罪關係,而受該案起訴效力所及,依刑事訴訟法第267 條之規定
,應由該案承辦法官併予審判外,就本案起訴書附表編號1 至4
部分,業經辯論終結,茲該另案嗣後發覺與該案參與犯罪組織罪
嫌具有想像競合裁判上一罪關係之加重詐欺取財犯行為他案,本
案起訴書附表編號5 部分與該另案參與犯罪組織罪嫌並無上開裁
判上一罪之關係,是認就本案業已辯論終結部分仍有與本案起訴
書附表編號5 部分合併審理、調查證據,而有應行調查之處,爰
命再開辯論,並於民國107 年7 月17日上午10時35分,在本院刑
事第二法庭續行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8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郭振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于萱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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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