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6334號
CTDV,108,司促,6334,201906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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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6334號
 
債 權 人 呂孟倫 
債 務 人 瀚克寶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藍雯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參拾柒萬壹仟元,及其中㈠新
  臺幣壹拾萬陸仟元,自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七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㈡新臺幣貳拾陸萬伍仟元
  ,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
  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4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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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瀚克寶寶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