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4184號
TYDV,108,司促,14184,20190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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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4184號
債 權 人 瑞安冷凍空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瑞卿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崧証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
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崧証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
    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提出其它足以證明得向崧証有限公司請求給付之釋明
    文件影本(如送貨簽收單、請款單、發票等)。
  三、請釋明利息起算日之依據(若無法釋明,請改以支付命
    令送達之翌日起計算利息)。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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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瑞安冷凍空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崧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