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3084號
TYDV,108,司促,13084,20190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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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3084號
債 權 人 江門市華銳鋁基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宗霞 
非訟代理人 張家豪 
非訟代理人 郭軒廷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旭昇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旭昇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之公司變
  更登記事項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
  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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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江門市華銳鋁基板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旭昇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