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8年度,92號
SCDV,108,除,92,20190628,1

1/1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92號
聲 請 人 施榮焜 
法定代理人 施政宏 
代 理 人 蘇小津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6月17日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神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於民國(下同)105年1月29日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監宣字第529號民事裁定為受監護宣告人,由法定代理人施政宏為監護人。聲請人不慎遺失神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分別如附表所示證券,前經聲請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296號、第297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分別以107年度催字第296號、第297號裁定 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分別於民國108年2月24日、108年3月20日屆 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麗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郭春慧

1/1頁


參考資料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神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