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4911號
SCDV,108,司促,4911,20190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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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4911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債 務 人 黃文鑑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陸拾伍萬零叁拾元,及如
  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
  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黃文鑑於民國92年08月11日向債權人借款160,00
  0元,約定借款最高限額500,000元 (註:雙方同意日後聲請
  人得視債務人信用狀況隨時調整借款額度),自民國92年08
  月11日起至民國94年08月11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
  率百分之9.94採機動計付,並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拒絕承兌
  或付款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
  等情形,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相對人立具同一內容之借
  據暨約定書交與債權人收執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
  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
  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8年05月30日止累計397,575元正未
  給付,其中164,982元為本金;232,509元為利息;84元為依
  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
  ,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息。
  (二)債務人黃文鑑於民國92年08月08日向債權人借款300,00
  0元,約定自民國92年08月08日起至民國97年08月08日止按
  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6.50採固定利率計算,依
  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
  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
  條款」情形之一時, 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
  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
  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8年0
  5月30日止累計485,443元正未給付,其中233,951元為本金
  ;216,800元為利息;34,692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
  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所示
  之利息。
  (三)債務人黃文鑑向債權人請領信用卡使用,卡號:0000000
  000000000,卡別:VISA,依約債務人即得於特約商店記帳
  消費。債務人至民國108年05月30日止累計767,012元正未給
  付,其中204,593元為消費款;558,819元為循環利息;3,60
  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
  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息。
  (四)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
  ,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
  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相
  對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
  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
  另行聲請。
五、債權人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陳報債務人除戶籍地
  以外,其他可資送達住居所地址,以利本命令合法送達。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龔紀亞
 
附表
108年度司促字第4911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黃文鑑  │自民國108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9.94% │
│  │164982│     │5月31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2│新臺幣│黃文鑑  │自民國108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6.5%計│
│  │233951│     │5月31日   │      │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3│新臺幣│黃文鑑  │自民國108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計 │
│  │204593│     │5月31日   │      │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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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