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租賃關係不存在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7年度,978號
SCDV,107,訴,978,201906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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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978號
上 訴 人 鍾武志 
即 原 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邱子田上員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7
年度訴字第978 號確認租賃關係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
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200,000元,應
徵第二審裁判費271,44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
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靜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琬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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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上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