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家財訴字第18號
108年度家財訴字第9號
原 告 即
反請求被告 王隆章
(下稱原告)
訴訟代理人 林君鴻律師
被 告 即
反請求原告 劉禹喬
(下稱被告)
訴訟代理人 吳聖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兩造均應於本裁定送達之民國108年7月12日前,核對本院所整理之兩造陳報對造之婚後財產狀況,查明並陳報其等於法定夫妻財產關係消滅時,各自之婚後財產(含資產、負債)明細。被告如有名下車輛,並應提出名下車輛之車號到院;被告如有台灣銀行、台新銀行、國泰世華銀行及郵局之存款,並應提出本件基準日之存款明細到院。
理 由
一、按審判長應注意令當事人就訴訟關係之事實及法律為適當完 全之辯論;審判長應向當事人發問或曉諭,令其為事實上及 法律上陳述、聲明證據或為其他必要之聲明及陳述;其所聲 明或陳述有不明瞭或不完足者,應令其敘明或補充之,第19 9 條第1 項、第2 項定有明文。次按以一訴請求計算及被告 因該法律關係所應為之給付者,得於被告為計算之報告前, 保留關於給付範圍之聲明,第245 條亦有規定。此等規定於 家事事件均有準用,此觀家事事件法第51條之規定即明。二、本件原告起訴請求被告給付應給付夫妻賸餘財產差額分配。 惟因此部分賸餘財產之差額應俟計算後始得予核計等語。是 認有命兩造陳報對造整理本造婚後財產意見及各自婚後財產 必要。為免訴訟遲延,茲定相當期間命原告及被告均應依民 事訴訟法第199條第1項、第2項規定,具狀陳報、補充之, 並將繕本逕行送達對造代理人,爰裁定如主文所示。三、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民事訴訟法第199 條第1 項、第2 項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5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林建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5 日
書 記 官 林毓青
**附件:(兩造於89年7月22日結婚,被告於104年9月11日訴請 離婚,兩造並於106年3月23日經本院104年度婚字第 242號及105年度婚字第113號暨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 家上字第196號等判決離婚確定。兩造同意以104年9 月11日為本件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計算之基準日。)一、原告主張:
(一)原告部分:(107家財訴字18號卷一第3頁) 1、婚後財產:
甲、存款:
1.陽信銀行新竹分行存款:新臺幣(下同)21,247元(同 上卷一第3頁)。
2.渣打銀行中正分行存款:1,771元(同上卷一第3頁)。 3.國泰世華銀行竹北分行存款:1,332元(同上卷一第3頁 )。
乙、車輛(車牌號碼0000-00號)殘值:100,000元。(送鑑 價中)
2、婚後無償取得:新竹市○○段0000地號土地(同上卷二第 304、305頁)
(二)被告部分:
1、婚後財產:
甲、不動產:
1.門牌號碼:新竹縣○○市○○○○街0巷00號房屋(建 號:新竹縣○○市○道段000號),及所坐落新竹縣○ ○市○道段000地號土地。市值約10,000,000元,尚有 銀行貸款約2,000,000元(同上卷一第3、4、82至85頁 )。(送鑑價中)
乙、車輛(TOYOTA ALTIS)自用小客車,殘值? 丙、台灣銀行、
2、婚後無償取得:台新銀行、國泰世華銀行及郵局之存款? 2、婚後無償取得:
二、被告主張:
(一)原告部分之婚後財產:
1.民法第1030之3條追加計算之存款:3,210,000元。(計算 依據,同上卷二第315頁)
2.煌興工程行出資額:490,000元。
3.潤泰新股票246股,價值金額:8,868元。(同上卷二第29 4頁)
4.旺宏股票475股,價值金額:2,256元。(同上卷二第295
頁)
5.旺宏股票1,267股,價值金額:6,018元。(同上卷二第29 5頁)
6.東聯股票1,122股,價值金額:27,937元。(同上卷二第2 96頁)
7.新竹市○○段0000地號土地(同上卷二第124頁被證9), 公告現值:13,553,100元,實價登錄約53,835,925元。( 同上卷二第329頁被證21)
8.國泰世華銀行存款餘額:1,659元。
9.合作金庫存款餘額:待查。
10.渣打銀行存款餘額:1,771元。
11.陽信商銀存款餘額:21,247元。
12.國泰人壽保單價值:306,200元(同上卷一第218、219頁 )。
13.BENZ汽車(車號:00000-00)價值:230,000元。(送鑑 價中)
(二)被告部分:?
三、請就本院所整理之兩造各自主張財產狀況予以核對、補充, 另就疑點、付之闕如處予以說明、更正或補充。並請說明新 竹市○○段0000地號土地、被告名下之車輛(TOYOTA ALTIS )自用小客車是否需一併送請鑑價。
四、如有相互同意折算新臺幣之價值、實價登錄、或聲請鑑定、 調查證據者,請儘速提出或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