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行政),簡更一字,107年度,6號
PCDA,107,簡更一,6,201906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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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7年度簡更一字第6號
上訴人即
被   告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代 表 人 陳營富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祥恩營造有限公司間政府採購法事件,
對於民國108年5月8日本院107年度簡更一字第6 號行政訴訟簡易
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
,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
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4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李行一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沁莉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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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祥恩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