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8年度,216號
PCDV,108,除,216,20190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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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16號
聲 請 人 楊斌政 

      楊博森 
      楊博欽 
      楊博堯 
上四人共同
代 理 人 王韋翔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司催字第839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8年4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毛崑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3 日
書記官 喻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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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2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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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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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羅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3269-2 │1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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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羅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