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2810號
PCDV,106,訴,2810,201906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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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810號
原   告 陳品文 

訴訟代理人 徐仲志律師
複 代理人 莊佳蓉律師
被   告 鄭宇峻 

被   告 彩豊生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怡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二、被告彩豊生活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十三日已 為解散登記,而依該公司變更登記表,其股東並非僅劉怡婷 一人,請原告說明列劉怡婷為其公司法定代理人之理由及依 據,或請補正被告彩豊生活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之姓名 及最新戶籍資料。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潘曉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盧佳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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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彩豊生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生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