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8年度,281號
PCDM,108,附民,281,20190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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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281號
原   告 牟元一

      卜世明
被   告 邱壽豐

      黃中木
上列被告2人因公共危險案件(本院108 年度訴字第147 號),
經原告等人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
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
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8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仲農
 
                   法 官 洪振峰
 
                   法 官 賴昱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如菁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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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