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契約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7年度,827號
CHDV,107,訴,827,201906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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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827號
原   告 鵲橋移民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素禎 
訴訟代理人 吳常銘律師


被   告 中州學校財團法人中州科技大學

法定代理人 柴御清 
訴訟代理人 李進建律師
複代理人  張家豪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思倫 
訴訟代理人 李英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十一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第三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施坤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6 日
書記官 詹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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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鵲橋移民服務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