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7847號
SLDV,108,司促,7847,20190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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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784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德克聯信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志勇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楊文城即新悅璟室內裝修企業社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玖拾柒萬叁仟貳佰叁拾捌元,
  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三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
  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
  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柒萬捌仟叁佰伍拾玖元,
  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
  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
  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壹萬壹仟肆佰柒拾捌元,
  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
  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務人負擔。
五、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六、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8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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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德克聯信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信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