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7694號
SLDV,108,司促,7694,20190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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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769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代 理 人 温紹茗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黃東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拾叁萬貳仟肆佰零柒元,及
  其中新臺幣叁拾柒萬柒仟叁佰陸拾玖元,自民國九十三年四
  月八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
  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四.九九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
  九十三年四月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月以新臺幣叁拾柒萬柒
  仟叁佰陸拾玖元之百分之二計算之違約金,違約金收取上限
  新臺幣伍仟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
  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5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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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