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7626號
SLDV,108,司促,7626,20190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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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762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誠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東榮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劉川虎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劉黃岸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玖萬伍仟玖佰玖拾捌
  元,及自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二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暨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
  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
  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
  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1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施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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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誠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