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7326號
SLDV,108,司促,7326,20190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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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732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陳映達即陳韋廷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陳碧涵即陳倈得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叁拾陸萬肆仟陸佰零柒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
  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9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
 
 
 
 
 
 
 
 
附表
108年度司促字第7326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陳映達即陳│自95/6/18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7%    │
│  │364607│韋廷、陳碧│      │      │       │
│  │元  │涵即陳廼得│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陳映達即陳│自95/7/18起 │至清償日止 │其逾期在六個月│
│  │364607│韋廷、陳碧│      │      │以內部份,按上│
│  │元  │涵即陳廼得│      │      │開利率百分之10│
│  │   │     │      │      │,逾期在六個月│
│  │   │     │      │      │以上者,按上開│
│  │   │     │      │      │利率百分之20計│
│  │   │     │      │      │加付違約金  │
└──┴───┴─────┴──────┴──────┴───────┘
附件:
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一、相對人陳映達即陳韋廷於97/10/27
  間邀同相對人陳碧涵即陳廼得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新
  臺幣90萬元整,約定於101/10/27 清償,利息按年利率17%
  計付。詎料前開借款僅繳息至95/6/17 ,餘欠本息屢經催討
  至今仍未清償。相對人未依約清償本金及利息,自應給付如
  前開請求標的之借款本息,相對人陳碧涵即陳廼得為連帶保
  證人自應負連帶清償之責。二、本件係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
  債務,並有附呈之撥款記錄及帳務資料可證,為求簡速,特
  依民事訴訟法第五0 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迅賜對債務
  人發給支付命令,實感德便。釋明文件:放款資料、契據影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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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