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6274號
SLDV,108,司促,6274,20190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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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627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亮溪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蕭素妍即胡雲恩之繼承人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胡清信即胡雲恩之繼承人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胡清皓即胡雲恩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應於繼承胡雲恩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
  幣柒拾萬伍仟柒佰伍拾貳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
  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三六五計算之
  利息,暨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
  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
  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
  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1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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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