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7年度簡更一字第1號
原 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
代 表 人 張岱
訴訟代理人 陳志銀
被 告 嘉義縣政府
代 表 人 翁章梁
訴訟代理人 吳卿瑜
上列當事人間勞動基準法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
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7月17日上午10時0
分,在本院第9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4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邱美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4 日
書記官 潘宜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