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行政),簡更一字,107年度,1號
CYDA,107,簡更一,1,20190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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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7年度簡更一字第1號
原   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

代 表 人 張岱  
訴訟代理人 陳志銀 
被   告 嘉義縣政府

代 表 人 翁章梁 
訴訟代理人 吳卿瑜 
上列當事人間勞動基準法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
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7月17日上午10時0
分,在本院第9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4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邱美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4  日
                書記官 潘宜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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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