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契約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6年度,1207號
TPBA,106,訴,1207,20190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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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207號
原 告 基隆市政府
代 表 人 林右昌(市長)


訴訟代理人 廖學興 律師
複代理人  劉致顯 律師
訴訟代理人 鄭文婷 律師
複代理人  徐佩琪 律師
訴訟代理人 凌家斌
複代理人  陳素雲
被 告 中華貿易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李瑞德(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駱忠誠 律師
 陳意青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行政契約事件,業經本院於中華民國108年5月23
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
,並定108年7月11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3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蕭忠仁
法 官 楊坤樵
法 官 吳坤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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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貿易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