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207號原 告 基隆市政府代 表 人 林右昌(市長)訴訟代理人 廖學興 律師複代理人 劉致顯 律師訴訟代理人 鄭文婷 律師複代理人 徐佩琪 律師訴訟代理人 凌家斌複代理人 陳素雲被 告 中華貿易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李瑞德(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駱忠誠 律師 陳意青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行政契約事件,業經本院於中華民國108年5月23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定108年7月11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3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蕭忠仁 法 官 楊坤樵 法 官 吳坤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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