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民事),竹東小字,108年度,108號
CPEV,108,竹東小,108,20190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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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竹東小字第108號
原   告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立仁 
訴訟代理人 鍾焜泰 
      許昶華 
被   告 徐俊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
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7  日
         竹東簡易庭 法 官 林惠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蕭宛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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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