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432號原 告 志冠金屬材料有限公司代 表 人 葉勝利訴訟代理人 盧俊誠 律師被 告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代 表 人 袁中新訴訟代理人 馬雲風 王宗政上列當事人間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0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 曾 宏 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 幸 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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