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7年度,432號
KSBA,107,訴,432,20190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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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432號
原 告 志冠金屬材料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葉勝利
訴訟代理人 盧俊誠 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代 表 人 袁中新
訴訟代理人 馬雲風
 王宗政
上列當事人間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0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 曾 宏 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 幸 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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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志冠金屬材料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