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
最高行政法院(行政),裁字,89年度,849號
TPAA,89,裁,849,200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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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法 院 裁 定              八十九年度裁字第八四九號
  原   告 英屬維京群島商.渥茲杜克葛林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黃靜嘉律師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右當事人間因商標註冊事件,原告不服行政院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七日台八八
訴字第二八九○九號再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理 由
本件原告因商標註冊事件,不服行政院再訴願決定,由其訴訟代理人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未依行政訴訟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提出委任書,證明其代理權,其起訴狀亦未依行政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附具理由及證據,經本院審判長依同法第十四條第二項,於民國八十八年十月四日以八十八年度訴字第○四二○一號裁定命於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補正,該裁定於八十八年十月六日送達原告訴訟代理人收受,有郵務送達證書可稽,原告迄未遵照補正,其起訴程序即屬於法不合,應予駁回。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不合法,爰依行政訴訟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六 月 八 日
行 政 法 院 第 二 庭
審 判 長 評 事 陳 石 獅
評 事 彭 鳳 至
評 事 黃 合 文
評 事 林 茂 權
評 事 王 立 杰
右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法院書記官 蘇 金 全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六 月 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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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英屬維京群島商.渥茲杜克葛林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葛林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林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