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履約保證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8年度,589號
KSDV,108,補,589,20190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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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589號
原   告 鈺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明峰 
訴訟代理人 黃仕翰律師
      呂紹宏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履約保證金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
同)1,396,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4,860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1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郭宜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仕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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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鈺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