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9585號
KSDV,108,司促,9585,20190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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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9585號
 
債 權 人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杜英宗 


債 務 人 林鎮鴻(原名:林崇智)


債 務 人 張素雲 

債 務 人 林沛瑜 

債 務 人 林宗寬 

 
一、債務人林沛瑜林宗寬應於繼承被繼承人劉美珠之遺產範圍
  內與債務人林鎮鴻(原名:林崇智)張素雲向債權人連帶
  給付新台幣壹佰壹拾柒萬貳仟玖佰玖拾壹元,及自民國一百
  零三年五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八點六八計
  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
  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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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