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8869號
KSDV,108,司促,8869,201905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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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8869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債 務 人 郭亞欣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玖拾陸萬伍仟壹佰陸拾玖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
  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郭亞欣於民國102年08月19日向債權人借款441,5
  26元,約定自民國102年08月19日起至民國109年08月19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3.32採機動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
  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
  速條款」情形之一時, 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
  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
  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8
  年05月09日止累計100,020元正未給付,其中99,831元為本
  金;189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
  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
  示之利息。
  (二)債務人郭亞欣於民國104年03月02日向債權人借款380,5
  01元,約定自民國104年03月02日起至民國111年03月02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5.06採機動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
  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
  速條款」情形之一時, 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
  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
  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8
  年05月09日止累計182,323元正未給付,其中180,020元為本
  金;1,703元為利息;6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
  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
  2)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郭亞欣於民國106年08月03日向債權人借款700,0
  00元,約定自民國106年08月03日起至民國113年08月03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0.06採機動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
  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
  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 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
  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
  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
  8年05月09日止累計588,276元正未給付,其中586,819元為
  本金;1,457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
  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
  3)所示之利息。
  (四)債務人郭亞欣於民國102年08月19日向債權人借款260,0
  00元,約定自民國102年08月19日起至民國109年08月19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3.32採機動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
  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
  速條款」情形之一時, 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
  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
  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8
  年05月09日止累計62,597元正未給付,其中61,961元為本金
  ;446元為利息;19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
  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4)所
  示之利息。
  (五)債務人郭亞欣於民國104年03月02日向債權人借款60,00
  0元,約定自民國104年03月02日起至民國111年03月02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0.06採機動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
  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
  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 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
  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
  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
  8年05月09日止累計31,953元正未給付,其中30,971元為本
  金;582元為利息;4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
  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5)
  所示之利息。
  釋明文件:小額信貸借據、約定條款、帳務明細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
 
附表108年度司促字第8869號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郭亞欣  │自民國108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3.32% │
│  │99831 │     │5月10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2│新臺幣│郭亞欣  │自民國108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5.06% │
│  │180020│     │5月10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3│新臺幣│郭亞欣  │自民國108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0.06%│
│  │586819│     │5月10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4│新臺幣│郭亞欣  │自民國108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3.32% │
│  │61961 │     │5月10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5│新臺幣│郭亞欣  │自民國108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0.06%│
│  │30971 │     │5月10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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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