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附民上字,108年度,80號
TCHM,108,附民上,80,20190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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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08年度附民上字第80號
上 訴 人 柯政毅
被 上訴人 謝梅珠
上列上訴人因被上訴人竊盜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
償,上訴人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 年度附民字第868 號,中
華民國107 年12月24日第一審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本
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 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二、本件原審法院107 年度附民字第868 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 決,以被上訴人即被告謝梅珠107 年度易字第2171號竊盜案 件,業經諭知無罪在案,從而依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 前段判決駁回上訴人即原告柯政毅之訴,茲據上訴人提起上 訴,本院就被上訴人部分仍維持第一審無罪判決而駁回檢察 官之上訴,則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之上訴,自亦無理由,應予 駁回上訴。
據上論結,依刑事訴訟法第490 條前段,第368 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姚 勳 昌
法 官 王 邁 揚
法 官 胡 宜 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陳 秀 鳳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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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