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上易字第78號上 訴 人 張盛玄 張盛灝 張盛局 共 同訴訟代理人 土登中興 郭志偉律師上 一 人複 代理 人 鄭又瑋律師被 上訴 人 明台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寶順 同上訴訟代理人 陳和貴律師 吳宗樺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賴淑美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蕭進忠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