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字,105年度,1468號
TPHV,105,上,1468,20190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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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字第1468號
上 訴 人
即反訴被告 馮自成 
追 加原 告
即反訴被告 馮惟玲 
輔 助 人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法定代理人 陳雪慧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詹豐吉律師
反 訴被 告 馮自強 
上 訴 人
即反訴原告 康秀娣 
訴訟代理人 陳繼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
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 年6 月26日下午2
時50分於本院第10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2  日
          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鍾任賜
               法 官 黃明發
               法 官 林政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 王韻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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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