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8年度,31號
ULDV,108,消債更,31,201905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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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消債更字第31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許郁偵 

代 理 人 陳青來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證明到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 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萬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9 日
書記官 蕭惠婷
附表:
㈠聲請人應說明詳細借款原因(例如支應生活需求、經營事業周 轉金等)、經濟困難原因(例如失業、支出增加等),並說明 與各債權人調解不成立之原因為何?請詳列債權總額、還款條 件(如期數、利率、每月應繳金額)及協商差距。㈡說明於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職務?提出所述「107 年 度」薪資所得445,511 元、執行業務所得68,100元之證明(例 如公司出具註明在職期間、受領薪資數額之在職證明)。㈢提出雲林縣○○市○○段000 ○000 地號、門牌雲林縣○○市 ○○路000 巷00弄00號房屋之土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並 提出上開不動產之現有價值證明。
㈣聲請人於何時向雲林縣古坑鄉農會抵押貸款?以何不動產為擔 保物?此抵押債務以何人為債務人、保證人?以何方式繳款? 並提出繳款證明。
㈤聲請人、配偶林家賢、受扶養人許照明廖慧媚許慈恩、林 睿煜林吏瑩是否領取保險金或社會補助金(如身障補助、低 收入戶補助、房租補助、兒少補助)、年金等政府補助或其他 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補助款申請書函(例如受補助存摺影本,應註記標明款項名



稱)。
㈥有無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投保之保險單?名稱、種類 為何?每月應繳保險數額?現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為 何?現存保單是否辦理保單質借?以上請逐筆各項列出,並提 出相關證明資料。
㈦提出配偶林家賢、受扶養人許慈恩林睿煜林吏瑩之全國財 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105 年及106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 所得資料清單、各類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如有不 動產,應一併提出土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並提出證券存摺 、集保存摺,請註明種類、附上完整清晰封面及內頁明細,補 登自開立帳戶時起至本裁定送達日止之資料)。㈧聲請人是否有為期貨、基金、股票之投資?投資金額?投資基 金淨值?持有股票種類、股數及現值?並提出證明文件。㈨提出聲請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 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為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且補 登至本裁定送達日止,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 內頁影本)。
㈩聲請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現金、汽機車、金銀飾品 等),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照本)、 照片、價值證明等,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提出所述兩年內必要支出膳食、醫療、交通、地價稅及房屋稅 、水電、瓦斯、電話、勞保及健保、商業保險、日常用品、房 貸之之支出單據(例如統一發票、消費或繳款收據、匯款證明 、轉帳存摺內頁、健保繳費收據、所得稅繳費證明等單據)。說明每月需醫療費800元之內容為何?
聲請人主張需往返斗六市至「彰化市」上班,每月交通費油錢 4,000 元,然聲請人又自述係在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台中分公司」上班,請說明此項交通費之內容為何?說明支出附表編號09內所述「康健人壽保單1 張」、「台灣人 壽保單2 張」、「遠雄人壽保險1 張」、「全球人壽保單2 張 」之保單內容為何?保單係以何人為要保人、被保險人?如何 支付保險費?
提出受扶養人許照明廖慧媚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105 年度及106 年度之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如有不動產,應一併提出該不 動產之登記謄本),及補登名下所有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及內頁 影本,並陳報除聲請人外,其餘3 位共同扶養義務人之姓名、 親屬關係?受扶養人廖慧媚領有重度障礙證明,其是否領有身 心障礙補助?
提出對受扶養人許慈恩林睿煜林吏瑩之各項扶養費用支出



證明,並說明許慈恩部分有台灣人壽保單3 張、全球人壽保單 1 張,林睿煜部分有台灣人壽保單2 張、全球人壽保單1 張, 林吏瑩部分有全球人壽保單1 張之內容?上開3 人之保險費與 聲請人所列計支出附表編號09保險費內容是否有重複?上開保 單之要保人為何人?各保單現存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為何 ?
請就聲請狀第2 頁所述每月收入扣除生活開銷,每月仍有4,00 0 元可供清償債務一節,提出完整計算說明。
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 年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 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 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
聲請人若有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之債 權人,請一併提出全體債權人名冊(含全體銀行債權人、民間 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與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 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間借貸關係證明文件、相關還 款證明。
聲請人應說明現有無強制執行或訴訟事件繫屬於法院,若有, 請敘明案號,並提出執行命令影本或公文。
以上資料請以標籤紙分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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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