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消債更字第28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林永旗
代 理 人 陳呈雲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證明到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 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萬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6 日
書記官 蕭惠婷
附表:
㈠聲請人應說明詳細借款原因(例如支應生活需求、經營事業周 轉金等)、經濟困難原因(例如失業、支出增加等),並說明 與各債權人調解不成立之原因為何?請詳列債權總額、還款條 件(如期數、利率、每月應繳金額)及協商差距。㈡提出最近1 個月內申請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債權人 個人綜合信用報告資料(紅色聯單)。
㈢聲請人營業「竑慶行」之營業起迄期間?於聲請更生前五年內 是否仍有從事營業活動?若有,該營業地點、平均每月營業額 多少?並請提出最近五年內從事營業活動之證明,如營業額資 料及報稅證明(最近五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及營業人營 業稅額申報書)等,若所營「竑慶行」已歇業,亦應提出證明 文件。
㈣聲請人及配偶蔡淑櫻、子女是否有領取保險金或社會補助金( 如身障補助、低收入戶補助、房租補助、兒少補助等)、年金 等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若有,補助期間及金 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請註記款項 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補助款申請書函。
㈤提出聲請人之配偶蔡淑櫻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如有不動產,請一併提出土地及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105 年及106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各類金融機構之 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含證券存摺、集保存摺等,除註明其種 類、附完整清晰封面及內頁明細外,尚須自開立帳戶時起補登 資料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以及各類個人保險契約書、保險 費繳費證明,並陳報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如無個人保 險亦請註明)。
㈥有無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投保之保險單?保險名稱、 種類?每月繳納保險費多少(聲請人於每月支出費用表中記載 每月支出保險費2,228 元,係繳哪一筆?),如何繳納保險費 ?現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為何?是否有辦理保單質借 ?依聲請人提出之保費資料,有三筆保單借款分別為126,137 元、128,349 元、199,526 元,請說明每月如何償還?並依各 筆保單分別敘明內容及提出相關證明資料。
㈦提出雲林縣○○鄉○○段0000○0000○0000○0000地號土地登 記第一類謄本正本。
㈧聲請人於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雖記載聲請人有「四筆」土地 、一筆房屋,然觀之聲請人提出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 清單,聲請人係有「五筆」土地、一筆房屋,請聲請人敘明所 稱「四筆」土地所指為何?各筆土地價值多少?為何「四筆」 土地之總價值為3,061,500 元?
㈨聯徵中心債權人清冊內註記聲請人對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有保證 債務,請說明是擔任何人之保證人?以何物為擔保?借款用途 及數額?
㈩提出與債權人林永源間之借款證明文件(例如借據、支付命令 、本票裁定等),每月還款數額及證明?目前債務餘額?聲請人是否有為期貨、基金、股票之投資?投資之金額為何? 並提出投資交易明細及投資證明文件,陳報所投資之基金淨值 ,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並說明目前持有之股票種類、股數及其 現值與相關證明文件。
提出聲請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 存摺(包括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 登至聲請更生之日止);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 額內頁影本)。
聲請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現金、汽機車、金銀飾品 等),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照本)、 照片、價值證明等,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提出所列每月生活必要支出膳食費、勞保費、健保費、水費、 電費、電話及網路費、瓦斯費、保險費、交通費之單據(例如 統一發票、消費或繳款收據、匯款證明、轉帳存摺內頁、健保
繳費收據、所得稅繳費證明等單據)。並說明以聲請人目前職 業及生活情況,有每月支出電話及網路費1,205 元之必要性? 又聲請人雖記載每月支出勞保費1,410 元、健保費675 元、水 費200 元、電費500 元,合計2,585 元,然上開費用合計正確 數額應為2,785 元,聲請人所列支出項目數額是否有誤?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 年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 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 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
聲請人若有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之債 權人,請一併提出全體債權人名冊(含全體銀行債權人、民間 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與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 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間借貸關係證明文件、相關還 款證明。
聲請人應說明現有無強制執行或訴訟事件繫屬於法院?執行標 的為何?並提出最新之執行命令影本或公文。
以上資料請以標籤紙分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