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交附民字,108年度,113號
ULDM,108,交附民,113,20190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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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113號
原   告 李宜潔

      李茂林
      楊枝蕊
      李素菁

      李素紅

前列四人之
送達代收人 李宜潔
被   告 廖彥凱

      巫勝傑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等案件(108 年度交訴字第31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2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 法 官  吳基華
 
                   法 官  楊皓潔
 
                   法 官  陳碧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雅怡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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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