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2516號
MLDV,108,司促,2516,20190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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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2516號
債 權 人 苗栗縣三義鄉農會

法定代理人 涂歲明 
代 理 人 徐瑜瑾 
債 務 人 詹登楓即詹熏欽




      李佳楹即李雅萍


      詹羅英妹

      詹淑芳 


      詹阿首 


 
一、上列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分別給付下列金額,並連帶賠償程序
  費用新臺幣(下同)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
  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㈠債務人詹登楓即詹熏欽詹阿首詹羅英妹應向債權人連帶
  給付伍拾萬貳仟壹佰陸拾貳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
  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點七二計算之利息,暨
  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七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
  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
  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㈡債務人詹登楓即詹熏欽詹淑芳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參佰伍
  拾參萬柒仟柒佰陸拾貳元,及自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三十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三點二計算之利息,暨自一百零
  八年一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
  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
  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㈢債務人詹登楓即詹熏欽詹阿首詹羅英妹應向債權人連帶
  給付壹佰壹拾柒萬零陸佰柒拾壹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一
  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點九七計算之利息,
  暨自一百零八年二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
  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
  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㈣債務人詹登楓即詹熏欽詹阿首詹羅英妹應向債權人連帶
  給付壹拾參萬柒仟壹佰捌拾陸元,及自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六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三點五二計算之利息,暨自
  一百零八年一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
  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㈤債務人詹登楓即詹熏欽詹阿首詹羅英妹李佳楹即李雅
  萍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壹拾肆萬肆仟參佰陸拾伍元,及自一
  百零八年四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一點二九
  計算之利息,暨自一百零八年五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其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
  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㈥債務人詹登楓即詹熏欽詹羅英妹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伍拾
  貳萬捌仟柒佰貳拾陸元,及自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一點二九計算之利息,暨自一百零八
  年五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
  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
  十計算之違約金。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俊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註:
  一、債權人、債務人嗣後遞狀時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
    勿庸另行聲請。
  三、自本院依據狀載地址核發支付命令時起,3 個月內不能
    送達於債務人者,支付命令即失其效力,確定證明書恕
    難核發,債權人得重新依督促程序聲請支付命令或另向
    本院民事庭起訴。
            書記官 孔秀蓮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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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